案卷分三大部分:申请人提交材料、被申请人提交材料、仲裁委制作文书。
摆放要求:三部分材料分开放置,用回形针或夹子固定
申请人提交材料顺序:(登记表),申请书,身份证复印件,(地址确认书),(委托手续),证据材料(开完庭后最好在证据右上角标明顺序,如“申1、申2......)
被申请人提交材料顺序:(答辩书),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档案(可能为申请人提交或仲裁委打印),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,(委托手续),证据材料(开完庭后最好在证据右上角标明顺序,如“被1、被2......)
仲裁委制作文书:庭审笔录,送达回执,受理、应诉等文书,立案审批表,(委托调解登记表,收件回执,这2份材料也可以与申请人材料放在一起)